台欲改儿童收出养制度 美国人爱收养台湾孩童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立法院”11日可望三读通过“儿童及少年权益保障法”,对台湾儿童收出养制度方面,做了大幅度变革。
美国在台协会台北办事处(AIT/T)发言人万德福9日上午表示,该会支持台湾改善收养程序,使它更为健全的努力,包括提升收养媒合机构或协调人的透明度和可靠度,为弱势母亲提供辅导与支持服务,并加强台湾的收养机制,以确保孩童的最佳福祉。
报道称,美国民众收养来自台湾地区的儿童,近年比例呈现上升的状况,根据美国在台协会近5年来核发给台湾孤儿让美国民众收养案例的移民签证数目显示,2006年有187个台湾儿童被美国民众收养,2007年184个,2008年则上升到267个,2009也有253,2010最高,有285个。
万德福指出,许多美国公民都想给没有家的小孩一个温暖的家,无论是美国小孩还是外国小孩。美国社会普遍对于收养接纳度很高。他也证实,美国纳税人在领养符合法律资格的孩童方面的特定费用,确实可以用来申请退税。
可望11日修法通过的“儿少法”修正案,对台湾孩童收出养从代办机构,到收养人必须接受教育课程及收费方式等都有规范,修法过程间传出AIT曾向台当局“内政部”表达关切,希望将收养媒合机构与收养人资格标准订得更为严谨,确保儿童权益。
万德福说,孩童最理想的家庭状况,就是与自己的生父母或其它血亲同住。如果情况不允许且无境内的收养家庭时,美国认为应该允许进行跨地收养,以确保孩童能有机会在家庭环境下长大。
根据统计,2010年台湾出养2895个孩子,约有14%、近400名儿童出养到海外,主要又以美国父母为多,台湾“儿童局局长”张秀鸳表示,其中也可能有表面上是单纯收出养、实际上却涉及国际贩卖儿童的行为。
她透露,日前就有民众检举台中某妇幼协会专门介绍海外父母赴台认养贫童和弃婴,却缺乏专业与后续追踪机制,质疑孩子到了外地可能沦为人口贩运受害者。“儿童局”表示,该案由于涉及人口贩卖,目前已进入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