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上的费用怎么算?
单位缴纳费用按比例划入账户,退休人员按8%划入
本报讯(记者 吴笛)近日,12333专线接到多位市民打来电话,咨询本市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拨办法,及医保在职转退休申办流程。针对读者关心的问题,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接听了12333专线,对市民的提问予以解答。
据介绍,基本医疗保险费以职工个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按8%和2%的比例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问题A 人个账户的额度怎么算?
单位缴纳部分按年龄段设比例
有市民反映,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的全年额度于每年7月1日划入个人医疗账户,但是具体如何划拨不是很清楚。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医疗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列年龄段划入个人医疗账户:不满35岁的按用人单位缴费的20%划入;35岁以上不满50岁的,按30%划入;50岁以上的,按40%划入;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养老金或退休金总额的8%划入个人医疗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出现参保人员辞退、辞职、退休、死亡等情形的,应在30日内向地税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重新核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应缴数额。
问题B 退休后医保如何办理?
未满缴费年限的要先缴费
市民王女士即将退休,她想知道:退休后医保该如何办理?
相关负责人表示,医保在职转退休是在职工办理完基本养老退休手续后,由受理申办人退休申请的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比如,申办人是向区社保中心申办退休,则由该区社保中心审核办理其医保在职转退休。
首先,审核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男性参保人必须缴费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女性参保人必须缴费满2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如果参保人达到缴费年限标准,社保经办机构即根据参保人的退休金本年度(本缴费年度)总额,按8%的比例,一次性转入其个人医疗账户。
如果参保人未达到缴费年限标准,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足缴费年限审核表》及《厦门市社会保险费政策性缴费个人核定通知单》交申办人,申办人持该表、单到办理参保登记的税务机关办理缴费,向地税部门缴纳社保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凭地税开具的缴费凭证以及经地税盖章的《厦门市社会保险费政策性缴费个人核定通知单》,到原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的后续业务。
个人账户计算公式
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全年额度,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7月1日一次性划入其个人医疗账户。
在职职工划拨标准为:35岁以下的,基本医疗保险费×36%;35—50岁的,基本医疗保险费×44%;50岁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费×52%。例如:某职工35岁以下,医疗保险缴费基数3000元,缴费比例10%,年医疗保险缴费总额3600元,其划入个账比例为36%,资金1296元。
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养老金或退休金总额的8%划入个账。例如:某退休人员上年度养老金总额为18000元,其划入医保个账比例为8%,资金14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