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人群可获社区康复医疗 福厦首试点
2011-10-02 12:08:26厦门日报admin查看次数:665
本报福州讯 (驻榕记者 张小燕)厦门社区四类人群将可获社区康复医疗,收费将比医院便宜。省卫生厅近日印发《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安排,福州和厦门将作为我省首批试点城市。
根据省卫生厅的《方案》,福州、厦门到2013年9月份前探索建立“预防、治疗、康复”相结合、实行分层级医疗和分阶段康复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社区康复医疗主要针对四类人群:辖区范围内病情稳定,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群,主要包括偏瘫、截瘫、脑瘫、截肢、儿麻后遗症、骨关节疾病等运动功能障碍者及由于脑瘫导致脑损伤或脑发育障碍所致的以运动障碍和姿势异常为主要表现的残疾儿童;中风偏瘫类:中风后遗症、截瘫等;脊柱骨关节类: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慢性退行性骨关节炎等;老年性慢性病类:老年性慢性疼痛、恶性肿瘤术后等。
社区康复医疗的收费价格,将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收费标准来收取,价格将比在医院做更实惠、低廉。
此外,目前已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包括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
《方案》要求,各地要以设区市为单位统筹规划区域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设区市级原则上设置1至2所康复医院,县级可设置1所康复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