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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急诊病人病情将分4级

2011-09-30 09:23:57厦门日报admin查看次数:1010

    海峡名医网讯 综合消息 卫生部《急诊病人病情分级试点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日前结束。在反馈意见中,有人提出一些疑虑,卫生部组织急诊医学专家撰写《答疑函》来答疑解惑。

    此次颁布的《指导原则》的起草者之一、北京协和医院急诊科副主任王仲说,急诊科对病人应该24小时开放,该不该看急诊应取决于病人自己的需求。

    按照这一思路,《指导原则》要求急诊科从功能结构上分为红、黄、绿3个区域,在同一区域里的病人实行先到先看的原则。

    王仲说,将急诊诊区分为3个区域后,有不同医生应对不同级别的病人,即使在同一个诊区讲究先来后到,也不会贻误较重病人的病情。

    按照《指导原则》,我国将急诊病人按病情分为四级:濒危、危重、急症和非急症。

    病情分级的操作者首先是分诊台的护士。《答疑函》强调,这些护士通常都是在急诊科工作5年以上的专科护士,部分医疗机构则要求她们必须有7年到8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王仲说,护士要先为患者做相关的基础检查,依照病人的症状和检查结果来分级。血压、脉搏和血氧饱和度这3项检查的结果基本上就可以说明病人病情的轻与重。

    《答疑函》说,病情分级只是急诊病人病情初始评估的结果,急诊医护人员还要密切观察病人病情的动态变化,在候诊、留观、治疗区内均要定时巡诊,在诊治过程中发现患者病情恶化,要及时上调病情级别,而这些配套措施的制定和落实也是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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