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牙医公会游说案逆转 8名“立委”获罪
其中,蔡煌琅及其胞兄蔡朝正均判刑8年;赵永清、张蔡美、邱创良、李明宪均判刑7年6月;廖本烟7年3月;李镇楠及杨富美7年2月;除蔡煌琅兄弟褫夺公权5年,其余7人褫夺公权3年。
一审认为,“立委”推动“口腔健康促进法”,是有利民众健康的民生法案,牙医师公会并未得到不当利益,“立委”收的钱是政治献金,给9名被告无罪;但高院认为,即使法案有利民生,牙医师公会全联会决议以金钱感谢推动法案的“立委”,并以“默示”方式表达日后给钱,“立委”因此支持或不反对,进而收受金钱,构成职务上收贿罪。
高院合议庭痛批,“立委”领有俸禄,推动法案是本分,竟向所服务的对象收贿,额外渔利。若“立委”仅为有资力者服务,有资力者就可公然以所谓“赞助费”、“政治献金”等名义游说“立委”达成目的,不仅目无法纪,官箴荡然无存,无资力者更将永远无法达成目的。立法工作充斥须以金钱为代价之风,绝非百姓之福。
本案缘于十年前。牙医师公会全联会耳闻二代健保要将牙齿医疗改为附加保险,排除在健保基本给付之外,忧心影响牙医收入,提出“口腔健康促进法”草案,透过蔡朝正联络,游说“立委”蔡煌琅领衔提案,经其它“立委”联署后送委员会审查。
全联会决议给付蔡煌琅350万元作为酬佣,蔡煌琅先表示拒绝收受,等立法通过后全联会分三次给付。立法过程中,全联会分别游说其它涉案“立委”支持该法案,日后“立委”办活动时给付50或100万元。有的“立委”因而发言支持,有的“立委”在法案审查不表达反对意见,有的“立委”在法案三读后发表感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