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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医保个人账户体检资金办法出台

2011-09-19 10:04:15厦门日报admin查看次数:2054

男性每年450元 女性每年550元

▲中山医院体检中心B超项目体检。

   海峡名医网讯  近日,省人社厅消息,我省已经正式出台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用于健康体检办法。今年起,省本级医保非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自行在体检定点机构刷卡,享受与公务员同等的健康体检待遇。

   我省规定,个人账户支付健康体检费的最高限额为男性450元/人·年,女性550元/人·年,限额内健康体检费用全部由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超出限额部分或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支付。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参保人员可根据个人自身状况选择医保目录内的体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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