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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做人情开跨国假条 职工在外4年照拿工资

2011-09-09 11:22:15羊城晚报admin查看次数:779

    海峡名医网讯  据羊城晚报报道  人在国外近4年,国内工资照领不误。这样的好事,只需一张病假证明单就能搞定。而这张病假证明单是跨越国界,在人未回国的情况下,通过人情从国内医院开出来的。

    近日,济南一家事业单位负责人事工作的赵女士(化名)很头疼,其单位一名员工谭女士(化名)已近4年没来上班了,2008年11月至2011年8月,谭女士分14次向单位递交了累计长达4年的病假证明单,之后就以“病假证明建议病休”为由长期不来上班了。有人反映,该员工长期在国外随子女陪读。据她介绍,谭女士长期病休,已严重影响了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而按规定,该员工的工资还要如数发放。在赵女士提供的该员工“病假证明单”上,记者看到“病休”的原因为该员工患“神经性头疼”。

    自2008年11月17日至2011年8月7日共14张“病假证明单”上,均盖有“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病假证明专用章”的印章,其中12张的医师署名均为赵玉萍。

    在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开具病假证明单的医师赵玉萍告诉记者,每年谭女士到院就诊两次左右,其他时间均不到院。病假证明单是谭女士表姐为其代开的,有“人情假条”成分。

    9月5日,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给赵女士出具的医院证明回复中称,患者谭女士的病假证明单“经调查核实,是由我院医师开具,与患者的诊断病情相符”。

    山东省卫生厅医政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对于病假证明单的开具,还没有专门的法规。记者查询《执业医师法》中相关规范发现,第37条明确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37条第4款为“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医生未经诊断病情就出具假诊断证明,其行为已经涉嫌违规操作,有关部门会对此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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