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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相克”不是中医说法 专家称不应该再鼓吹

2011-09-05 14:26:36人民日报admin查看次数:888

  海峡名医网讯  我们平常吃东西,有时会造成胃肠不适甚至腹泻、呕吐或者口舌生疮、皮肤瘙痒。有人说,这些反应或症状可能是“食物相克”引起的。其实,食物相克说,是近现代中国“特产”。国外无此说,古人无此论。

  食物之间搭配不当,古籍中确切的说法叫“食物相反”和“合食禁(忌)”。

  食物相反,反的是物性或食性。古人觉得红色的东西多与火热相连,白色的东西多与寒凉有关,这两类食物同食就吃“反”了。因此,“大蒜和狗肉不能同食”,“螃蟹和柿子不能同食”。这与古人对事物的认知方式有关,也与中医学提倡的饮食习惯有关。

  中医学认为,饮食要“寒温中适”。这里的寒温,不仅指饭菜温度,也包括食性。如南瓜和羊肉、大蒜和狗肉都是温性的,体征正常者吃多了,可能会消化不良或者口干舌燥乃至便秘,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上火了”。 
 

  不过,如果平素就怕冷的人,一到冬天就手脚发凉,适量吃些南瓜炖羊肉或大蒜烧狗肉,不仅不会“食物相反”,倒能对症了。这是个性化的饮食原则。

  那么,食物相克有无科学依据呢?

  传统中医认为,药物以祛邪为主,食物多用来扶正。

  现代营养学认为,食物是供人和动物食用的天然物质,除提供营养并满足我们的生理和心理需求外,应该是无毒的,或通过烹调可以祛除其毒素。如把扁豆和茄子烧煮熟透,即可祛除其中有毒的生物碱。

  传统文献中谈到某些食物不能合食时,常用某物忌某物,如“鲇鱼忌牛肝”的语式。

  一个“忌”字,很能说明问题:上面是自己的己,下面是心理的心。所谓“合食(禁)忌”,并非实证科学的产物,更多的是民俗学意义上的禁忌:它们可能发生,也可能不会发生,为了回避风险,尽可能不要做。正像元代医家忽思慧的解释:“盖食不欲杂,杂则或有所犯,知者分而避之”。

  “食物相反”反映的是中国人在过去几千年里对食物营养和安全的艰难探索。今人无权责难古人,但须超越古人。在现代医学昌盛的21世纪,不应该再鼓吹什么食物相克了。(记者 王君平整理)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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