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车祸两患者伤重濒危 时间紧院长代签同意书
(海峡名医网讯 泰州晚报报道)
遇车祸急需手术
事故发生在宁靖盐高速公路与姜堰沈马公路交会处,两名东台男子被卡在一辆拖挂货车的驾驶室内。(江苏泰州)溱潼人民医院救护车司机吴宏海介绍,20日凌晨2点多,他们赶到现场时,交警刚把两名伤者救出驾驶室,两人都处于昏迷状态。
交警根据车牌号查出两名伤者是东台人,但无法联系到其家人。两人身上的证件表明,一人姓吴,一人姓陈,都是38岁。经诊查,吴先生血气胸、脾破裂、肋骨骨折,需紧急做胸腔引流和脾切除手术;陈先生额骨骨折、颈椎骨折、胰腺钩突断裂,同样需紧急手术。
院长王文鼎赶到医院组织抢救,并通知全院所有20多名骨干医生全部到岗。
手术需要大量输血,伤者无家人在场,20多名医生自掏腰包,代垫费用4000多元。医护人员请出租车司机王晶赶往姜堰血库拿血。13袋近4000毫升血需要5000元,还差700多元,王晶二话没说,掏出700多元凑足。
关键时刻院长代签字
血拿回来后,手术准备一切就绪。凌晨3时许,两名患者被推上手术台。但是,患者家属一直联系不上。
按照国家医疗规范相关规定,患者手术必须要有亲属签字同意,否则不能手术。
医护人员谁也不敢冒险签字。负责手术的医生王瑞尧说,为患者代签字是要冒风险的,万一有个闪失,会相当麻烦。在救人和遵循法规方面,医生们犹豫起来。
“救人要紧,再不手术,伤者就难活了!”关键时刻,院长王文鼎在手术通知单上代伤者亲属签字。
当天清晨5点多,两名患者被推出手术室,手术很成功。当天上午,姜堰交警通过东台警方,终于联系上家属。
21日,两人基本脱离生命危险。
代签字冒的风险不小
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江苏江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印贵说,尽管侵权责任法赋予了王文鼎院长在紧急情况批准手术的权力,但仍需承担很大的风险。何为“紧急情况”,目前尚未出台有关司法解释,因此万一手术失败,或者出现意外情况,当时的情况是否属于“紧急”,会是令人头疼的问题。
王文鼎说,作为一名医务人员,在抢救伤者生命时,当情理与法规冲突,应当尊重人的生命,选择抢救伤者。至于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当时没考虑那么多。
(泰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