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要化学去势入法? 台卫生部门保留态度
2011-07-30 09:35:44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433
据台湾“央广”新闻报道,台湾民间团体31日将再度走上街头,表达对“性侵犯罪防治法”修法的立场。国民党“立院”党团29日邀集各部门官员举行记者会,说明修法进度。对于“化学去势”是否入法?台湾“卫生署”官员表示,降低性激素的药物治疗目前已是性侵罪犯的治疗选项之一,所以不用特别入法。
针对“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修正,台湾民间团体提出多项主张,其中关于是否要将“化学去势”入法,强制性侵加害人接受化学去势,引发讨论。
“卫生署医事处副处长”王宗曦29日在“立法院”国民党团记者会上表示,目前针对性侵犯刑后处遇有多种治疗选项,其中也包括化学去势,也就是以药物控制性激素。但由于性犯罪成因复杂,有些也包含心理因素,所以他认为这不用特别入法。
对于是否要将化学去势列为性侵加害人的刑后处分?“法务部主任秘书”蔡清祥表示,“刑法”的生理刑必须明文规定,若要把化学去势当作处分,就需要修改“刑法”。
除了化学去势是否入法之外,国民党“立委”潘维刚表示,目前专家学者对于是否公布加害者姓名也有许多讨论,对于公布能否有效遏止性犯罪,是否有违“宪”之虞等争议,还需要凝聚共识。
潘维刚强调,“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案已列为下会期的优先法案,包含“行政院”、“立委”共提出13个修法版本,都已经径付二读,正等待朝野协商,下会期务必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