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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奇隆“被代言” 整形医院得赔19万

2011-07-14 09:18:19海峡导报admin查看次数:1438

    未经吴奇隆许可,福州某整形美容医院在制作、发放的广告册页中,擅自使用其肖像及姓名,擅自将其作为代言人,近日该整形医院赔偿给吴奇隆19万元。

    记者从福州市晋安区法院获悉,福州某整形美容医院未经吴奇隆许可,在制作、发放的广告册页中,擅自使用其肖像及姓名、擅自将其作为代言人,4月28日,吴奇隆将该整形医院起诉至福州市晋安区法院。晋安区法院受理后,对原被告双方多次进行沟通协调。

    近日,双方达成和解,福州某整形美容医院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吴奇隆致歉,同时赔偿吴奇隆各项损失19万元,赔偿款已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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