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医保缴费基数调整
2011-05-30 09:22:08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913
昨日,省人保厅消息称,根据省统计局今年4月公布的福州市2010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4806元为标准,省医保中心将调整我省省本级2011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今年7月1日起,省本级参保单位的月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8701.50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低于1740.30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今年6月1日起,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2011年医保月缴费工资基数2900.50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缴费金额3480.60元。失业人员在按规定领取失业金期间,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每月1740.30元确定缴费工资基数,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