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元医疗免费额度不包括挂号等费用
嘉宾提醒:非厦门户籍自由职业人员,即未与厦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不能以个人身份在厦参保
【嘉宾接热线】
在5月3日举办的“公共财政服务日”期间,本报特别开设的“社保问题咨询”嘉宾接热线专题电话,受到众多读者关注。嘉宾解答的社保问题范围包括:非厦门户籍人员参保及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问题;城乡居民医保补贴及待遇享受问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问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纳及补助等问题。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处长王南榕等执掌本报热线电话968820,为读者耐心解疑释惑。
漫画/黄嵘
本报讯 (记者 卢天娇)嘉宾接热线期间,读者来电咨询问题涉及社保各方面,最多的是关于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另外较多的问题是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如何享受500元免费额度问题等。嘉宾均作了详细解答。
非厦门户籍
据劳动合同可在厦参保
很多人没有厦门户籍,却在厦门从事各种工作,长期生活在厦门。为方便在厦看病,这些人希望在厦门缴纳社保,享受厦门的医保待遇。嘉宾说,现有政策明确规定,非厦门户籍自由职业人员,即未与厦门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不能以个人身份参加厦门的社保。
但如果非厦门户籍人员在厦门有就业单位,并且与就业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可以在厦门参加社保。另外,如果非厦门户籍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仅在厦门一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且实际缴费时间已满10年,即使没有工作单位,也可以按照个人身份继续缴纳社保;但如果没有缴满10年,就不能按照个人身份缴纳社保。
嘉宾提醒,如果是非厦门户籍的个体工商从业者,也可在厦门参保,参保标准既可按本市外来工标准缴纳,也可以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按照本市城镇企业职工的标准缴交——自己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500元医疗免费额度
目前38基层医疗机构可执行
许多读者来电咨询,政府提供的在社区看病可以免500元费用,具体是怎么回事?在哪些方面可以享受到这500元的免费?
嘉宾说,为引导更多的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缓解三级医疗机构患者拥挤的问题,我市从去年8月份就推出了到38家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符合条件参保人每人每年可以免费享受使用500元国家基本药物的政策。但这500元费用中不包含挂号、诊疗、检查等费用。
针对读者反映有的基层医疗机构不执行这一政策的情况,嘉宾解释说,目前全市只有38家基层医疗机构能够执行这一政策,岛内15家,岛外23家。相对于100多万人口规模的城市,执行这一政策的基层医疗机构数量目前较少,下一步我市会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群众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扩大执行这一政策的基层医疗机构的数量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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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缴费标准统一 享受待遇不尽相同
本报讯 (记者 卢天娇)很多读者关心的问题是,全民医保缴纳费用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80元后,大家所享受的待遇是否相同?
嘉宾说,缴费标准统一并不意味着在待遇享受方面完全相同。全民医保仅在最高支付限额方面是相同的,即遇到大病时,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限额均为10万元,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均为11万元。
但在其他医保待遇享受方面会有差别,特别是门诊支付起付标准方面,身份不同的人群所能够享受到的门诊和住院统筹基金医保待遇不尽相同。
据介绍,我市现有的医疗保障体系基本上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基本医疗保险保障。享受对象有职工和居民两种人群。职工中,又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两种人群;居民中,根据享受待遇的不同,又分为四类人群:一类是城镇居民,一类是农村居民,一类是未成年人,一类是大学生。
第二个层次是补充医疗保险保障,享受对象分为两类人群:一类是职工,一类是居民。在门诊和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方面,这两类人享受的待遇有所不同,但在遇到大病时,这两类人都可享受医保统筹支付的最高限额。
第三个层次是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障。该保障中最重要的一条是,各类符合补助标准的困难职工或居民,每一医保年度内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补助起付标准以上可得到一定的补助,最高限额为1万元;公务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等规定的诊疗费用,超过补充医疗保险最高赔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统筹基金给予70%补助,最高限额是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