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吵猝死无证据 救助不力得补偿
虽然无法证明项目部工作人员刺激阿秀,造成其脑溢血死亡,但是阿秀在项目部晕倒后,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拨打120,客观上导致阿秀生存机会的减少。今天上午,海沧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重庆华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补偿阿秀家属经济损失3万元。
听到判决结果后,老陈一脸的不满,他说,3万元离索赔的29万元太远,他不服,要上诉。
【回放】
女店主求助项目部 晕倒会客室后丧命
海沧区翁角路西段一期工程由厦门某开发公司负责开发,开发公司将工程发包给重庆华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施工建设,阿秀和丈夫老陈在工地旁开废品店。
2010年6月14日下午5时许,因担心废品店雨天积水,阿秀就到华虎公司项目部工地会客室,求他们用挖掘机帮助排水,等待挖掘机司机时,阿秀突然晕倒。在场人员用阿秀的手机联系她的家人,之后还派人到废品店通知老陈。老陈赶来后,拨打110和120求助,此时已经临近傍晚6点。
阿秀被送往医院救治4天后死亡。阿秀的家属随即将开发公司和建设公司告上法院,索赔29万余元。
开发公司和建设公司辩解说,阿秀到项目部求助,在等待挖掘机司机赶来期间,突然倒地,这一过程中,项目部工作人员没有与阿秀争执或肢体接触。阿秀长期犯有极高危的高血压病,突发疾病导致死亡,与公司的工地施工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说法】
事发相对独立场所 在场者应及时救助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秀确实在项目部死亡,但是,没有证据证明项目部工作人员明知阿秀身患高血压疾病,疏忽或有意刺激阿秀致死,因此,阿秀家属要求两家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然而,项目部工地会客室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场所,阿秀进入特定场所的目的是为了协商排水事宜,双方在商谈中阿秀突然晕倒在地,从善良风俗及日常经验法则判断,在场工作人员负有积极救助的义务,合理的救助方式就是立即拨打120,然后在现场等候医务人员前来救治。
本案中,阿秀晕倒后,在场人员并未第一时间拨打120或110,而是用阿秀的手机联系家人,又派员工到废品店通知老陈,等老陈到场后才拨打120求救,这种不当的救助方式造成阿秀无法在最短时间内就医,虽然与阿秀的死亡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但在客观上造成阿秀生存机会的减少,根据公平原则,建设公司应向阿秀家属提供适当的经济补偿。
法院最终酌定由建设公司补偿阿秀家属3万元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