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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人均标准提至30元

2011-04-14 09:28:08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274

  我市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2010年的17.5元提高到30元,切实保障群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昨日,市卫生局局长黄如欣向本报透露了厦门医改工作的最新进展。

  据介绍,2011年我市将进一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健全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另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开展家庭病床,推动社区医生进家庭,组织上门服务、定期随访。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与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制度,探索建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家庭康复”的社区康复模式,以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为重点,建立“医院-社区”一体化的慢性病防治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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