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中...
新闻
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频道 >> 药品动态 >> 查看内容

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标准 每人每年只需缴80元

2011-04-09 09:50:08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849

   4月8日上午,我市召开2011年医改工作会议,对今年我市医药卫生体制等五项重点改革做出安排。确定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1年2月至2012年2月。

   市领导丁国炎、潘世建出席会议。

   根据《厦门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厦门市公立医院发展管理中心将组建,由其履行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能。医管中心下辖市第一医院、市中山医院、市中医院、市仙岳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口腔医院、市第二医院、市第三医院共8家三级以上公立医院。

   鼓励境外资本
   进入医疗卫生领域

   会上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在5月开始实施。

   《意见》拓宽社会资本进入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准入范围和渠道,重点支持社会资本在城乡接合部、城市新区等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区域举办二级以上、床位在200床以上的综合医院。重点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疗服务机构。

   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联合、托管、兼并、购买等多种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

   鼓励境外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合伙形式举办或参与举办医疗机构,为我市医疗卫生事业提供国际先进的医疗机构管理经验、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

   鼓励和支持境外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与我市的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或合作形式设立医疗机构,鼓励和支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医疗服务提供者在我市设立独资医院,积极争取我市成为台湾地区医疗服务提供者设立不设床位医疗机构(门诊部、诊所同类)的试点城市,以及成为外国医疗服务提供者在我国境内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试点城市。

   多点执业医师
   最多登记3个执业地点

   会上公布了我市出台的《厦门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可受聘在2个以上、3个以内(含3个)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

   《办法》规定,医师多点执业地域范围仅限厦门市辖区内。医师已注册的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增加注册的职业地点依次为第二、第三执业地点。医师最多只能登记3个执业地点。

   试行医师多点执业的第一执业地点必须是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

   居民医保缴费
   政府补助每人每年300元

   会议透露,今年7月起,我市将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不再区别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及大学生参保身份,实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380元,其中政府补助的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00元,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80元。

   公立医院药品
   加成率将降至10%

   会议还发布《厦门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率降低5%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针对“流通渠道推高药价”,改变“以药养医”的现状,为实现药品合理降价的目标,挤压药品价格水分,我市将从今年7月1日开始,公立医院药品加成率从15%降为10%。

   会议发布我市《合理缩短平均住院日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希望缩短平均住院日,降低患者费用,减少一些不必要、不合理的诊疗行为。

已有0条评论,共有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时还没有评论...
0.4867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