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发生医疗事故将由保险公司赔付
2011-03-12 09:07:36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210
商报讯 今年起,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将统一按照要求投保医疗责任保险,因医院责任发生的医疗事故,将由保险公司赔付。
昨天上午,全市卫生工作会议召开。市卫生局局长黄如欣向本报记者透露了上述消息。
去年成立的厦门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以第三方角色身份,出面调解医患纠纷。
业内人士认为,医疗责任险制度和此前出台的第三方调解机制衔接,有助于医疗机构从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同时也有利于患者维权。
记者了解到,医疗责任险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购买的一种保险,当投保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时,责任认定在院方的,将由保险公司为患者损失买单。在西方发达国家,投保医疗责任保险已成为医方转移执业风险、应对医患纠纷的通行做法。
据悉,在此之前,我市卫生、司法、保监会等相关部门充分协调,目前相关细节已经着手筹备,有望从第二季度起开始实施。届时,厦门全市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都将统一按照要求投保医疗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