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将严管医药费
2011-03-09 08:33:01厦门日报admin查看次数:1092
中新社北京3月7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工作安排》指出,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要求实施控制医药费用的惠民措施,加强医药费用的监管控制。
《工作安排》要求,探索多种基本医疗保障付费方式改革,大力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探索由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严格考核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备药率、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指标。
《工作安排》提出,要实现基本医疗保障费用直接结算。做好医院信息系统与基本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对接,公立医院对统筹区域内的参保者只收取住院医药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其余部分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直接结算。明显降低参保病人预交金金额,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向医院拨付一定数额的周转金,并及时足额结算医疗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