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修法” 男女婚龄统一
2011-02-26 09:47:33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135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当局行政机构会议24日通过修正草案,将男女最低订婚、结婚年龄调为一致。
据报道,台湾现行民法规定,男未满17岁、女未满15岁者,不得订婚约;男未满18岁、女未满16岁者,不得结婚。
对此,台“法务部”表示,相关规定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男女法律地位平等的规定不符,因此修正相关规定,将男女最低订婚及结婚年龄调整为一致,分别修正为17岁及1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