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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子弟进公办校须符合四条件

2011-02-15 08:48:16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756

    从今年秋季开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进入厦门公办学校,要符合四种条件。

    市教育局近日下发的基础教育工作要点指出,从2011年秋季起,公办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含起始年级招生、中途插班转入、借读),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规定的入学条件执行。

    根据这份通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厦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必须具备四个条件,分别是:

    ●学生本人及其父(母)须在厦暂住。申请在岛内入学的学生父(母)须在岛内实际居住2年以上,申请在岛外入学的学生父(母)须在岛外实际居住1年以上。需提供在厦暂住证,暂住证应表明已实际居住年限,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记录;

    ●学生父(母)须在厦务工。申请在岛内入学的学生需提供能证明其父(母)在厦务工两年(含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申请在岛外入学的学生需提供能证明其父(母)在厦务工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学生父(母)须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申请在岛内入学的学生需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其父(母)近两个年度《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申请在岛外入学的学生需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其父(母)近一个年度《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提供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状况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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