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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械监管也“管”美容保健

2011-01-27 09:14:09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257

    医疗美容保健、戒毒机构,涉及用药和医疗器械,也纳入我省药械监管范围。昨日,省政府新闻发布会称,《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省药监局等部门将适时组织对上述机构的专项检查。    

    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使用,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据称,就药品和医疗器械一并出台地方监管办法,我省在全国率先一步。值得一提的是,《办法》不仅把医疗机构、计生机构、采供血机构、疾控机构纳入监管范围,而且把医疗美容保健机构和戒毒机构也纳入监管。

    【非法买卖药械】   

      处3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办法》,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对直接接触药品、无菌医疗器械的人员,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否则,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向不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使用单位销售药品的,由县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药品使用单位销售或者变相销售药品的,由县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销售或者变相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3万元。

    【非法医疗广告】     

    行政强制停止销售使用

    就百姓深恶痛绝的非法医疗广告,《办法》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移送同级工商部门查处。

    对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省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应当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该药品、医疗器械在辖区内的销售、使用,同时责令发布违法广告的企业在当地相应的媒体发布更正启事。

    发布违法广告的企业按要求发布更正启事后,省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

    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发布违法广告的企业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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