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秋外来工子女读民办校可免费义务教育
2011年秋季学期起,对经统筹进入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下简称“外来工子女”),将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
昨日,厦门市教育局网站发布了厦门市市府办日前出台的《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免费对象的入学条件以及相关的招生办法。
《通知》还规定,外来工子女免除上述费用后,政府将对相关民办学校给予一定的补助。
免费对象必须符合以下四大条件
《通知》指出,免费对象需符合以下四大条件:
1、学生本人及其父(母)须在厦暂住。申请在岛内入学的学生父 (母)须在岛内实际居住2年以上,申请在岛外入学的学生父(母)须在岛外实际居住1年以上。需提供在厦暂住证,暂住证应表明已实际居住年限,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记录。
2、学生父(母)须在厦务工。申请在岛内入学的,需提供能证明其父(母)在厦务工2年(含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个体户营业执照;申请在岛外入学的,需提供能证明其父(母)在厦务工1年(含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个体户营业执照。
3、学生父(母)须按规定参加厦门的社保。申请在岛内入学的,需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其父(母)近2个年度《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申请在岛外入学的,需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其父(母)近1个年度《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4.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提供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状况证明等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提供相应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由就读的民办学校每学年进行审核,并报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建立统筹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名册。
特别提醒
哪些情况可以算是统筹入学?
《通知》还明确了具体的招生办法。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工子女经统筹进入公办学校就学的,享受与本市户籍市民同等待遇,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对符合入学条件未能进入公办学校就读的外来工子女,根据外来工子女的实际居住地址和个人申请,统筹安排到民办学校入学。
若学生家长自行联系合格民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应及时对学生的原籍户口本、学生本人及父(母)在厦的暂住证和学生父(母)在厦从业证明、学生父(母)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状况证明进行审核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一经认定,视为统筹入学。
非起始年级的转学生,自行联系合格民办学校就读,经学校审核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确认符合入学条件的,也视为统筹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