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低保低收入群体补贴标准提高
记者昨日在市民政局局长李建福解读“低保和低收入群体动态生活补贴”相关政策时获悉,我市2011年动态生活价格临时补贴的“门槛”降低了,补贴标准有所提高。
动态生活价格临时补贴门槛降低
今年起,当我市月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指数与上年同期相比涨幅达4%(含4%)以上时,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发放生活补贴,比2010年的相比涨幅达5%(含5%)的比例有所降低。
具体标准为,当月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指数与上年同期相比涨幅达4%(含4%)—7%时(不含7%)时,每人每月发放15元生活补贴;涨幅达7%(含7%)—10%时(不含10%)时,每人每月发放25元生活补贴;涨幅达10%(含10%)以上时,每人每月发放35元生活补贴。该项补贴由各区民政局按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方式发放。动态生活价格临时补贴按月发放,上月价格临时补贴在次月发放完毕。
为缓解物价上涨给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带来的影响,我市给予全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发放动态生活补贴和过节慰问金(因物价上涨增发的临时补贴)。据悉,2010年动态生活价格临时补贴每人80元,和过节慰问金每人60元,分别于2010年12月31日和2011年元月31日前发放到位。
元旦春节慰问金达135万余元
我市安排专项慰问经费135万余元,用于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慰问革命五老人员和低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等民政救济对象。
具体标准:城乡低保户每户50元;城市“三无”人员每人200元;农村“五保”户每人200元;“五老”人员每人300元,遗孀每人300元;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享受40%救济人员每人200元;享受救济的矽肺病人每人200元;城镇集体企业退休未参保人员每人200元。
今年低保标准提高
根据最新统计,2010年全市现有低保对象13533户、31295人。全年共为全市162396户次、375540人次的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4645万元。
2011年我市城市城镇低保标准为1人户每月350元/人,2人户每月325元/人,3人及以上户每月300元/人,城市低保标准比2010年提高20元,城镇低保标准比2010年提高50元。我市的低保标准首次打破了城市和城镇的界限,体现了岛内外一体化的趋势。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250元,比2010年提高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