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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有补助

2011-01-07 09:45:22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921

    2011年起,集美区实行“关于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补助政策”,将给残疾儿童及其家庭带来福音。

    根据规定,自今年秋季入学始,凡集美区辖内3周岁-7周岁残疾儿童,只要持有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进入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每人每月可获得400元的补助,但每人每学年不超过4000元;幼儿园每接收一名残疾儿童,同样可获得每人每月500元补贴,但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同时,3周岁-7周岁低保残疾人的子女,进入幼儿园内接受学前教育,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补助,但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上述提到的幼儿园,是指包括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办、民办幼儿园。今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幼儿园,可在每年9月20日前,向集美区残联和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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