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可办理须知
2010-12-29 17:45:18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707
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可办理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理须知。
本办理须知载述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的一般规定,凡申请办理卫生审查的建设项目,应按本须知规定进行。领取《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须办理卫生验收,领取《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凡须办理卫生许可证的项目,须按有关程序进行并办理《卫生许可证》后才可投入使用。
许可收费:不收费
许可时限: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受理至做出行政许可总时限20个工作日
管辖范围: 1、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须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
2、注册资本在人民币200-500万元(含500万元)的企业可选择向市或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申办卫生许可证;
3、注册资本在人民币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的企业须向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申办卫生许可证。
许 可 程 序
一、受理
需递交的申报材料及材料要求
一、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申请须提供的材料:
(一)食品、公共场所、饮用水生产企业;
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报告书(包括投资金额、经营面积、人员数量、企业性质等单位基本情况,周围环境条件的说明,申请许可的具体项目)、资料真实有效的保证书及授权委托书;
2、《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3、建设项目位置图、平面布局图、立面图、剖面图、设备布置图、空调系统图、给排水系统图、厨房油烟排放系统图、(除位置图外均提供蓝图或电脑打印图,标明尺寸、面积和经营单位名称。各种图的提供按项目而定);
4、产品配方及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饮用水生产企业);
5、产品执行标准(食品和饮用水生产企业);
6、主要生产设备清单(食品、饮用水生产企业);
*7、建设项目卫生专篇(环境情况、水源水质及供水情况、选址、地面(材料、坡度)、墙壁、天顶、门窗、卫生设施等);
8、大型项目还须提交规划局批文和红线图复印件。
(二)其他大型建设项目:
1、申请报告书(包括投资金额、经营面积、人员数量、企业性质等单位基本情况,周围环境条件的说明,申请许可的具体项目)、资料真实有效的保证书及授权委托书;
2、《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3、规划局批文复印件,规划局红线图复印件;
4、建筑物设计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通风排气图,给排水图;
*5、卫生专篇。
注:标“*”号的材料可在审查过程中提供。
二、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资料真实有效的保证书及授权委托书;
2、相关生产设备卫生批文(如涉水产品);
3、开展的主要实验项目及实验室设备清单(食品、饮用水生产企业);
4、建设项目空气质量检测报告(瓶或桶装饮用水);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或复印,并每张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负责人)逐页签名;
2、表格填写必须用电脑打印,签名字迹清楚,不得用涂改液涂改,不得空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3、按提供材料的顺序编写目录清单,注明提供材料序号、名称、页数、页码;
4、在审查过程中我所卫生监督员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申办者补充相关材料。
受理标准:符合申请资格且资料齐全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于收到材料当日予以受理,填写审批流程表,给予申办人受理通知单,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由卫生许可科受理人员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时限:2个工作日
二、审核
审核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5、其他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办法。
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书面材料和现场监督情况核对审查标准,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查意见后转复核人员。
现场监督检查:对企业选址和生产用房按标准进行审核,填写现场卫生监督笔录和意见书。符合标准的,由现场监督员当场出具“现场卫生监督笔录”,在《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上签署“同意”,并填写审批流程表,将材料一并移交复核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由现场监督员当场出具“现场卫生监督笔录”、“监督意见书”,申办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在此期间申办人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违反者按无证经营予以处罚),整改完提交整改报告及验收申请书,监督员接到整改报告后将在7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审核,经监督员复验,合格者在《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上签署“同意”,并填写审批流程表,将材料一并移交复核人员。仍不符合者,依据两次“现场卫生监督笔录”、“监督意见书”作出审核不合格的意见,并在《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上签署“不同意”。填写审批流程表,与申办资料一并移交复核人员。
时限:7个工作日
三、复核
复核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审核人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送审定人。不同意复核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和理由,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退受理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
四、审定
审定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复核人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复核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退受理人员。不同意复核意见的,应与复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和理由,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退受理人员。
时限:5个工作日
五、核发
工作标准:
1、经同意的,制作卫生许可证;不同意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
2、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及权限:据许可决定,对准予许可的,制作、登记、核发“卫生许可证件”。对不准予许可的,将《不予许可决定书》登记后通知申办人,并将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进行归档。
时限:3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监督机构 公示网站
1、办理机构及地址、联系电话
厦门市卫生监督所
地址:厦门市同安路2号天鹭大厦B幢办证中心
联系电话:2667610 2667616 2667617
2、监督机构及地址、联系电话
厦门市监察局驻厦门市卫生局监察室
地址:厦门市同安路B幢六楼
联系电话:2077898
厦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
地址:厦门市同安路B幢九楼
监督电话:2057615
3、公示公开的网站、网址
厦门市卫生监督信息网,网址:www.xmwsjd.com
厦门市卫生局,网址:www.xmhealth.gov.cn
厦门市政府网站,网址:www.x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