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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用药目录优惠政策解读

2010-11-22 17:29:11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3686
    根据厦门市政府办公厅【2010】162号文件《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区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公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若干意见通知》的精神,厦门市内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和城乡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的费用,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部分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全额报销。
 
    下面就该优惠政策实施的一些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1、此项优惠政策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答:2010年8月1日。
 
    2、哪类参保人员可以享受社区医疗500元优惠政策?
 
    答:除在校大学生、离休人员、未成年人和外来务工人员不享有此项优惠政策外,其他参保人员均可享受。
 
    3、参保人员在社区医疗中心的500元优惠政策在什么阶段可以享有?
 
    答:在门诊进入统筹阶段以前(即在卡内有钱和个人自付阶段)。
 
    4、500元优惠政策仅限于基本用药目录内的药品吗?
 
    答:是。对于在社区医疗中心发生的检查费、治疗费、诊查费不在其中。
 
    5、中草药费用是可以计入500元优惠中?
 
    答:不可以。
 
    6、500元优惠如果当年不用,是否可以累计到下一年度?
 
    答:不可以。
 
    7、500元优惠是否可以抵消进入统筹医疗前自费部分的费用?
 
    答。可以。比如:在医保卡没有钱后,退休人员需要自付729.12元、在职职工自付1458.24元、城镇和农村居民需要自付1000元的费用方可进入统筹医疗。但在公立社区医疗中心看病,可以抵消其中自付的500元费用。
 
    8、如果首选到公立社区医疗中心以外的机构看病,医保卡内的钱和自付部分均已用完,是否还享有此项优惠政策?
 
    答:不享有。
 
    9、社区医疗的500元优惠是否可以抵消住院的自付门槛费用?
 
    答:不可以。
 
    10、社区医疗优惠的500元使用时是否直接刷卡?
 
    答:是。
 
    11、社区医疗优惠的500元使用时,患者是否可以选择任意一家社区医疗中心就诊?
 
    答:是。但必须是政府指定的38家公立社区医疗卫生机构。
 
    12、社区医疗优惠的500元在用药方面有什么规定?
 
    答:必须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307种药品和《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148种药品,共计455种药品。必须遵循合理用药的原则,普通处方一般不超过7天用量,急诊处方不超过3天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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