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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金发放地 不再和户籍挂钩

2010-11-22 11:51:56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141

   【核心提示】

   《厦门市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近日正式公布。哪些外来工将来可在厦领取退休金、如何领取?外来工养老保险出现中断缴纳情况时怎么办?今后厦门将采取哪些办法提高外来工养老保险待遇?等等问题,73万在厦打工者高度关注。

   昨日上午,本报嘉宾接热线栏目请来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处长汤清林,为读者详细解疑答惑。

   本报讯 (记者 卢天娇)昨日嘉宾接热线期间,读者来电络绎不绝。大家关注的焦点有:从外地将养老保险转入厦门要如何办理?外来工户籍和养老保险发放地是否必须同在一地?外来工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是怎样计算的?1999年7月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怎么处理?等等。

   外来工养老关系转入有时间年龄限制

   厦门良好的生活环境确实吸引人。数位读者来电咨询如何将自己在外地缴纳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厦门,使自己将来能在厦门领取养老保险金生活。

   嘉宾说,外来工养老关系转入厦门有两个条件限制。一是缴费时间限制,即外来工只能转入其在外地1998年1月以后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二是年龄限制,即只有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外来工,在厦门城镇单位就业并登记参保后,才可由单位出面申请为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办理转移接续手续需提供多项材料

   那么,外来工养老关系转入厦门的接续手续,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如何办理?嘉宾说,外来工流动到厦门时,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接续需提供的材料包括: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应加盖转入参保单位公章);2、原参保地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3、参保人身份证;4、委托代办的需提供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接续代办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注:2-4项均需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备齐上述材料后,即可到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

   户籍和养老保险金发放地不再挂钩

   很多读者咨询,如果自己将来可以在厦门领取养老保险金,是否就意味着自己的户口也可迁入厦门?自己在1999年7月前就在厦门打工并缴纳社保了,如果外来工养老保险的时间计算是从1999年7月开始,那之前缴纳的相关费用怎么办?

   嘉宾说,政策非常明显的指向是,今后户籍和养老保险金发放地不再挂钩。换句话讲,即使你可以在厦门领取养老保险金,也不意味着你的户籍可以因此而迁入厦门。

   政策规定,外来工在厦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从1999年7月1日算起,因此前不是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缴纳的年限,故无法合并计算缴费年限。这意味着,在1999年7月前曾在厦打工并缴纳相关养老保险费用的外来工,要尽快到社保中心申请退还自己曾经缴纳过的相关费用,该费用是每人每月19元。嘉宾说,这部分费用是早领早受益,否则,即使放在社保中心,也是没有增值费用可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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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保对外来工特别不划算

   本报讯 (记者 卢天娇)还有一些读者咨询如何办理退保手续。

   嘉宾说,政策规定,从2011年7月起,外来工在厦门参保缴纳的费用,凡属于1999年7月以后的,不再办理退保手续,只能办理转移手续。嘉宾认为,退保对外来工特别不划算。因为外来工只要累计缴满15年养老保险,到退休时就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使基本生活有保障。15年的缴费年限是“硬指标”,一旦出现退保问题,社保缴纳就会清为零,不能再按月领取养老金,对老年生活会产生影响。

   另据了解,为提高外来工养老保险待遇,政策还规定,外来员工参加养老保险时,从2011年7月起,单位缴费比例将逐步提高到与厦门本市户籍人员一样,统一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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