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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甩手不再管 摔伤民工医院苦等

2010-11-12 11:00:12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406

    外来工老谢躺在病床上,欲哭无泪。昨天,记者在医院见到他时,他说,现在急需钱疗伤,却又苦于无钱治疗。“我没有别的要求,只希望包工头别抛弃我。”

    据老谢反映,因工地脚手架突然断裂,老谢摔伤,但包工头熊某支付1800元医药费后便弃之不管。前天,医院向老谢下了催费单,更让老谢心寒的是,熊某说“我也没钱了”,便对此事不闻不问。

    现年40岁的安徽籍民工老谢,上月末来厦,在包工头熊某的召唤下,他接到为前埔旧货市场的一位林姓房东修理房屋的工作,孰料,刚接工几日,事故就发生了。5日上午,老谢在木质脚手架上作业时,脚手架突然断裂,猝不及防的他从1.5米高处重重摔下,右脚脚踝砸在地面上,当场抱脚哀嚎,后被迅速送往医院治疗。

    老谢说,昨天,医院下达催费通知单,并告知他,需准备近6000元手术费。积蓄无几的老谢马上给熊某打电话,却得到熊某冰冷的回复:“我问了房东林某,他说他没钱,而且我们没签劳动合同,你去投诉吧!”

    熊某对记者说,他不是包工头,只是从中牵线介绍做工的人。他和老谢之间并不存在合同关系,林某让他先垫付医疗费,但他现在没钱了。随后,记者电话联系到房东林某,得知是记者,他忙称“这个不关我的事,你打错了”,话毕挂断。

    老谢绝望地说,他初临厦门便遭此不幸,加之手头紧张,对厦门又很陌生,真是求助无门。医生告诉他,即使脚踝手术顺利,也将留下走路微瘸、不能负重等后遗症。“全家老小还指望我赚钱养家,这可怎么办啊!”

    嘉禾嘉律师事务所黄舟雄律师说,虽然老谢未与用人方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有人证或工资支付方式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可以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并按照工伤标准进行后期治疗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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