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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由救助基金先垫付

2010-11-03 14:24:11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054

 

    (本文转载自海峡导报)    

    厦门市上月出台了新的 《医疗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民政局副局长左慧敏昨天接听市长专线时透露,根据《办法》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将为救助对象提供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先行垫付应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救助对象不必再自行垫付。
    不过,“一站式”服务的实现还有待时日,左慧敏告诉导报记者,“一站式”服务系统是由省里统一开发安装的,目前系统软件还在试点阶段,要在厦门安装并推广,还需要等待一段时间。
    左慧敏介绍,《办法》已于10月出台,两种低收入人群被纳入救助范畴,同时,医疗救助不再设起付线,救助基金筹集财政拨款标准也由原来的每年每人不低于140元提高到了150元。
    《办法》出台后,厦门各区目前正在抓紧制定各自的实施细则、报销比例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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