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补充医疗保险覆盖所有参保人群
进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后,参保市民可以在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核心提示】
昨日,我市启动实施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作为商业承保方,和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签订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协议,同时签订城镇职工第三轮补充医疗保险协议。
至此,我市在全国率先将城乡居民、未成年人、大学生纳入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让基本医疗保险这张守护全体市民的“安全网”织得更加绵密,更加结实,让所有厦门市民同沐阳光,共担风雨。
【贴心提醒】
补充医疗保险
可直接刷卡结算
我市昨日启动实施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那么市民就医该如何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呢?记者昨日从市社保中心获悉,进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后,参保市民可以在医院直接刷卡结算,不需要先垫付医疗费用再申请报销。
据了解,市民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额10万元用完后,进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参保职工的保障金额是16万元,需要自付合理医疗费用的10%,参保居民的保障金额为11万元,需要自付合理医疗费用的30%。
同时,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保障的是大病医疗,没有特定病种限制。转外就医的参保市民回厦后,如果达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条件的,市社保中心会将有关资料自动流转到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进行报销。
全民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厦门市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是建立在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之上,始终伴随着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发展和完善而不断推进的。从1997年开始,13年来,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与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同舟共济,在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也解决了参保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推进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构建起更加完善、更深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可更加有效地化解全体参保市民重大疾病治疗费用的风险,让每一位厦门市民活得幸福而有尊严。
1997年7月,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伊始,我市就在全国首创了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以解决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由社保经办机构作为投保人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向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投保。
我市补充医疗保险经历了起步和发展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由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承保的起步阶段,从1997年至2007年医保年度历时十年。覆盖范围主要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及连续参保满5年以上的外来从业人员,结算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起付标准为4万元,在发生超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太平洋保险公司赔付90%,个人自付10%,每年度由太平洋保险公司赔付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15万元。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无须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另外缴纳,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当月参保职工人数,按每人每月2元的标准(后逐步调整到4.4元)向太平洋保险公司缴交本月补充医疗保险费。
在这十年时间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和运营模式从无到有,参保人数从少到多,走出了一条“厦门模式”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成功之路,得到了国务院、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肯定、推介。启动的第一个结算年度,参保人数不足20万,进入补充医疗保险的人数仅有232人,当年总赔付金额仅有465万元。随着基本医疗保险的逐步开展,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也逐年增加,到了2006年医保年度,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人数首次超过50万,进入补充医疗保险的人数达到778人,当年度赔付金额达到2091万元。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承保的十年期间,共有5270人享受到了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累计实际赔付金额达到12328万元。
2007年,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由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为第二轮商业承保方,厦门补充医疗保险步入一个崭新的、以提高服务品质、实现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即时刷卡结算为主要标志的快速发展阶段。
2007年7月1日,平安保险公司承保后,延续上一轮期末的缴费标准,即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每人每月4.4元,但赔付的最高限额却提高到16万元。更为重要的是,这一阶段所采用的是参保人员超过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的医疗费用在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参保人员无须先行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大大减轻了参保人员的负担,更方便参保人员及时、足额索赔,我市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自此跨上一个新台阶。
平安保险公司承保的三年期间,期末参保人数达到75万人,较前十年期末的参保人数增长了50%,共有4011人享受到了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累计赔付金额达到13224万元,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补充医疗保险惠及逾185万参保人
随着我市全民医保在全国的率先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已不再是梦想,但城乡居民、未成年人、大学生这些低收入、无收入的弱势群体所发生的超过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的医疗费用,给他们造成因病致贫、因病更贫的社会问题更显突出。
从今年7月1日起启动实施的《厦门市完善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在实现城乡居民政策办法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基金统一的基础上,按照城乡一体化“同城同权”的基本原则,将城乡居民、未成年人、大学生这些弱势群体纳入我市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范畴,使我市补充医疗保险事业实现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形成一个完整体系。
这意味着,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参保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大学生,发生社会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就可以获得最高11万元的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赔付金额,并与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一并委托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承办。与此同时,市委、市政府也在大幅提高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降低其补充医疗保险的准入标准,即由原来的须连续参保满五年调低为连续参保满两年,进一步缩小了外来从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职工医保待遇之间的差距,让外来从业人员能够更加认同厦门,更加融入厦门。我市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城乡一体化和全民化更加凸显。
如今,补充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已涵盖了厦门城乡各类参保人群,其中参加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人数(包括本市在职和退休职工)为72.62万,连续参保满两年的外来务工人员为26.38万人,合计为99万人;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的人数,包括城乡居民、未成年人、大学生为86.29万人;两项合计共为185.29万人。
厦门“全民社保城市”已基本建成,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更加规范、成熟和定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