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
●每年统筹基金为居民缴费10元参保,一旦发生超统筹限额以上的医疗费,就可获得最高11万元的补充医疗保险金额赔付
●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总体保障水平可达到21万元,远远超过国家要求的居民可支配收入6倍(即15.7万元)的要求
●城镇职工第三轮补充医疗保险协议昨签订,参保城镇职工的总体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提高到26万元
作为民生工程战役项目之一,我市昨日启动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在全国率先将城乡居民、未成年人、大学生等纳入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今后厦门城乡所有参保人群近200万人都将享受补充医疗保险提供的医疗保障。副市长叶重耕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启动仪式。
昨天上午,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作为商业承保方,与市社保中心签订了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协议。今后,城乡参保居民个人无需多缴费,每年由统筹基金为每位参保居民支付缴费10元,一旦发生超过社会统筹基金支付限额1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就可以获得最高11万元的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金额赔付。这样,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总体保障水平可达到21万元,远远超过国家要求的居民可支配收入6倍(即15.7万元)的要求。
市社保中心昨日还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签订了城镇职工第三轮补充医疗保险协议,将参保城镇职工的总体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提高到26万元。
与此同时,我市调整了进城务工人员补充医疗保险的准入标准,由原来的连续参保满五年调低为连续参保满两年,降低了进城务工人员享受补充医疗保险的门槛,进一步缩小了进城务工人员和本市户籍职工医保待遇之间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