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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可申请医疗救助

2010-10-12 09:44:18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451

  《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日前出台,与原来的《厦门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相比,新《办法》增加了救助对象,将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纳入其中。各区还将就此文件出台实施细则。届时,符合条件的新的救助对象就可申请救助了。

  新《办法》取消了城乡差别,实行城乡一体化,医疗救助对象统一为具有本市户籍、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与旧《方法》相比,明确将重度残疾人纳入救助对象。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人员。新《办法》还扩大了救助范围,在原有救助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日常救助、定额救助和二次救助等3种方式。

  据了解,新《办法》还规定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医疗救助对象属于医疗救助范围的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扣除参保人员自负医疗费困难补助后的部分,救助比例为50%-80%,救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具体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同时,优化医疗救助申请程序,推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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