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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餐厨垃圾不申报最高可罚五千

2010-08-16 11:16:49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992

    本月20日起,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必须向环卫部门自行申报,如未按要求申报,最高可处以5000元的罚款。


    市环卫部门说,废弃食用油脂(即“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统称餐厨垃圾)排放申报的相关办法已经制定完成。根据办法,酒店、饭店、宾馆、食堂、食品加工企业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均须进行排放申报,申报内容包括垃圾日产生量、存放地点、存放容器类型、排放时间、排放去向等,申报受理部门是各区及鼓浪屿环卫专业管理部门,申报时间从8月20日至8月30日。


    只有获得行政许可的单位,才能开展餐厨垃圾收运。收运处置单位也必须在8月20日-30日向市市容环卫处申报。


    规定要求,严禁将餐厨垃圾用于饲喂禽畜,严禁掺水或将废弃包装物、一次性餐具、烟头、餐巾纸等其他垃圾混入收集,禁止“地沟油”加工后作为食用油及食品生产原辅材料。


    目前我市拥有各类餐饮业单位近9000家,每天产生的餐厨垃圾超过300吨。此前,总投资1.5亿多元的“厦门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工程”进行环评公示,该工程位于翔安新圩东部固废中心内,面积8472平方米,日处理餐厨垃圾能力可达5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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