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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下月起执行

2010-08-14 09:40:00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119

    据新华社报道 国家质检总局13日公布了《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这个通则将从今年9月1日起执行。


    通则对食品添加剂企业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根据这个通则,对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企业申请生产的产品抽样和封样,抽样方法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有质量等级的,应抽取企业申请产品中质量等级最高的产品。


    此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有与标样比对的检验项目时,企业应同时提供同一型号产品的标样(有特殊情况应在抽样单上注明)。抽样时,应注意样品外包装完好无损。被抽查样品数量不够或抽不到样品的,按现场核查不合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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