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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今起接受考核

2010-08-05 08:44:54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939

    近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行为,我市将从今日起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考核。


    此次考核的重点为,依据《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评分标准(暂行)》(厦劳社[2006]183号)、《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考核评分标准(暂行)》(厦劳社[2006]41号)的内容逐条进行考核。


    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负责考核;抽查的住院病历,由考核领导小组随机抽取,并由专家组进行集中检查。一级及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由各区社保中心组织,市社保中心选派业务骨干参与,住院病历现场抽查,各区考核工作同步进行。定点零售药店的考核,结合平时检查、稽核、基金专项审计情况,按《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考核评分标准(暂行)》进行计分。


    据了解,8月4日至12日劳动保障部门将对一级及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8月13日至25日对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8月26日至30日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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