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掺二甲醚 吸入可能致窒息
2010-08-05 08:33:42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108
近日,省住房建设厅发出紧急通知,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禁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据称,掺混较多二甲醚的液化气燃烧火焰呈黄红色,无法调节至蓝焰,热效率低。
有媒体报道广东部分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涉嫌销售掺杂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损害消费者权益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如今,我省福州市平潭地区4家液化气经营企业销售的液化气在检查中,都发现掺杂了二甲醚,平潭有关部门正按法律、法规进行后续处理。
为此,省住房建设厅发出紧急通知,提醒二甲醚的主要危害及掺混途径。一、甲醚吸入后可引起麻醉、窒息感,对皮肤有刺激性;在压力下为液体,性能与液化石油气相似,但爆炸极限范围更大。二、甲醚对密封橡胶垫具有溶胀作用,可导致气瓶和灶具漏气,产生安全隐患。掺混较多二甲醚的液化气燃烧火焰呈黄红色,无法调节至蓝焰,热效率低。
目前,液化石油气每吨批发价格高于二甲醚1000元-2000元,这一价差促使违法分子将二甲醚掺入液化石油气中销售牟取非法利润。
省住房建设厅要求各设区市切实加强监管,严禁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严禁液化气灌瓶站储存二甲醚,为此将开展执法检查。
此外,各级燃气主管部门要组织液化气经营企业,采取印制宣传单、入户安检时口头宣传、社区板报等形式,向用户通报液化气掺混二甲醚的危害性,宣传辨识不合格气瓶、器具、气质的常识,增强百姓自我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