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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口普查境外人员也要登记

2010-06-25 08:45:03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103

    据新华社报道,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颁布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首次明确将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境外人员也作为普查对象。


    方案规定,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方案要求,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结束,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根据方案,登记结束后,应当组织全面复查,复查工作应于2010年11月15日前完成。复查工作完成后,统一组织事后质量抽查,抽查工作应于2010年11月底前完成。


    方案要求,于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人口普查全部数据的汇总工作。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结束后,原始普查表按规定销毁。


    我国的人口普查每十年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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