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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乙肝携带者将有望任幼儿教师

2010-06-24 09:47:39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107

 

  省教育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取消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涉及乙肝内容的通知》,我省决定取消《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中的“ 乙肝携带者不得从事与幼儿直接接触的工作”等内容。这意味着乙肝携带者将有机会担任我省幼儿园老师。

 

  据了解,《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中B19健康监测指标评估要素第3小点原规定为“全园教职工就职前体检率达100%;以后每年至少体检一次,持健康证上岗。乙肝携带者不得从事与幼儿直接接触的工作。食堂工作人员要有县(区)级以上健康体检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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