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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将立法要给乡村医生发津贴

2010-06-01 11:17:15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124

  厦门将出台基层卫生地方法规,从体制、机制入手,为破解人民群众就医难问题发挥指导性作用,有望改变三级医院人满为患、基层卫生服务机构门可罗雀的状况。

 

  昨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开始一审 《厦门市基层卫生服务条例 (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给乡村医生发津贴补助坚持公益性和服务性,是《草案》对基层卫生服务的基本要求,《草案》中多个条款予以明确规定,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执行免挂号费和基本药物零差率等。

 

乡村医生

 

  为鼓励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卫生机构工作,《草案》还规定,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满2年的卫生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到镇卫生院连续工作5年的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由财政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助;区人民政府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给予津贴补助。不按零差价售药将受行政处分《草案》也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拒不使用基本药物目录范围以内的药品,或使用了未实行零差率销售,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泄露服务对象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的卫生技术人员给予警告,或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应增加民间资本参与基层卫生服务在审议中,有委员提出,基层卫生服务与公立医院改革密切相关,市政府应尽快出台公立医院改革方案,这样才能进一步理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

 

  有委员建议,财政应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卫生机构的补贴,比如,由社区卫生机构介绍到三级医院的病人,在三级医院可以打折,其中差价由财政补贴。这样就能吸引更多的病人到社区首诊。

 

  还有委员提出,《草案》中对民间资本参与基层卫生服务没有相关条文,而在医卫界民营资本的力量已经很雄厚,希望《草案》能够相应地增加这部分内容,更好地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到基层卫生服务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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