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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公务员录用不得查乙肝

2010-04-26 10:01:56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765

    近日,省公务员局《关于福建省2010年度春季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称,经与省卫生厅和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研究,全省各地、各单位在我省2010年度春季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中,不得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据介绍,所谓的乙肝项目检测,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不得要求提供乙肝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公安特警和其他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适合的特殊职位,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公务员录用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待上级有关部门相关文件印发后,在录用前重新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未补检的暂不办理录用手续。


    通知还规定,今年春季已经开展过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若在公务员体检中开展了乙肝项目检测的,暂不得将相关指标作为淘汰或递补考生的理由。检测的有关结果及体检报告请注意保密,不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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