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老台胞26—30日来领生活津贴
2010-04-19 09:38:25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272
今年上半年我市老台胞生活津贴、台胞低保户扶助金将于4月26日-30日发放。
市台联表示,老台胞生活津贴发放的对象是,1947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2008年12月31日之前户籍在我市的老台胞或其遗偶,符合条件的人员凭户口簿、工行存折到市台联办公室办理领取手续。委托亲友代办的,还须带代办者身份证。
台胞低保户,须由本人凭户口簿、工行存折、低保证到市台联办公室办理有关领取手续。
二者办理时间都是4月26日-30日的每天8∶30-11∶30和15∶00-17∶00,办理地点在白鹭洲路16号(团结大厦)8楼802室,咨询电话2699100、2699101、2699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