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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最低工资标准首次实现各区统一

2010-03-15 10:51:42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413

    从本月开始,全省各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90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后,对我市的用工环境和经济发展有哪些影响,对员工有哪些实惠,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劳动保障局工资处副处长吴目国。


    吴目国说,目前企业的工资基本上都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没有加班的情况下工资大约在1000元左右。但是,如果企业是以原来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加班费的话,那么,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这部分企业员工加班费的收入会相应增多,有望提高整体收入10%以上。这部分低收入人群包括清洁员、物业保安和制造业一线工人等。


    吴目国说,1994年厦门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在全省率先实行该制度。本次调整是厦门第11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也是第一次实现全市各区统一标准。思明、湖里、海沧由原来的750元提高到900元,提高幅度为20%。集美、同安、翔安由原来的700元提高到900元,提高幅度为28.5%。


    吴目国表示,提高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对岛内外城乡一体化是个很大的促进。随着制造业向岛外集中,统一岛内外最低工资标准,体现了同工同酬,有望促进外来劳动力到岛外就业。


    从区域对比来看,该标准目前在福建省是最高的,跟我市周边地区适当地拉开了距离,有利于吸引周边的劳动力到我市就业。另外,目前浙江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为1100元,深圳为1000元,上海为960元。标准提高后,有利于缩小我市与长三角珠三角的差距,吸引外地劳动者来厦门工作,提高厦门区域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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