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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时用药目录的通知

2010-02-21 14:22:27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991
各区卫生局,市第一医院、中山医院、中医院:
 
    根据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2009版)的通知》(闽卫农社【2009】274号)、《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卫农社发明电【2009】281号)精神,2010年1月1日起我市38家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福建省基层用药目录》内的药品,为保证急诊抢救和上级医院转诊患者的配药需要,结合我市社区居民用药需求,依据2009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交易情况排名,在剔除了省基本药物目录中455种药品后,经市药品招标办和药学、临床医学专家票选,遴选出临时用药目录。其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临时用药目录药品36种(占福建省基层用药目录品种总数的8%),乙类卫生院临时用药目录药品23种(占福建省基层用药目录品种总数的5%),丙类卫生院临时用药目录药品14种(占福建省基层用药目录品种总数的3%),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时用药目录执行期限暂定一年。各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执行临时用药目录时应优先配齐《福建省基层用药目录》内的相关急诊抢救药品,临时用药目录内药品使用金额不得超过全年用药总额的10%。各机构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卫生局。
 
    附: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目录外临时用药目录
 
          2、乙类镇卫生院目录外临时用药目录
 
          3、丙类镇卫生院目录外临时用药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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