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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泄90后女生街头踢打陌生七旬老太

2010-02-09 15:12:01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574

    2月6日下午,一名大二女生在南京夫子庙街头逛街时,突然对着行人乱踢,尤为恶劣的是,见到一位头发花白的七旬老太后,女大学生竟然对老人拳打脚踢,老人被打得直喊“救命”。路过的一位男子当即上前制止了女大学生的行为并报警。在派出所里,女大学生表示自己与被她踢的路人并不相识,这样做只是觉得压力太大了,想发泄一下。随后,女大学生的家人赶到派出所,承担被打伤老人所有的费用。

    七旬老太被打得喊“救命”

    2月6日下午,南京建康路因为紧靠着夫子庙,又是周六,整条马路上人流十分密集。在建康路公交站台附近,一名衣着时髦的女孩站在街头,女子样貌姣好,身材高挑,但表情显得有些凝重。让周围的路人没有想到的是,正是这样一个大家眼中的美女,竟然对一位素不相识的七旬老太施以拳脚。“那个女孩长得还蛮漂亮的,不知她怎么会乱踢人,后来还打伤了一位老太!”一家书报亭老板目睹了事情的经过。

    书报亭老板告诉记者,12点半左右,他发现在公交车站附近有个女的状态好像有点不太正常,停在路边的自行车也上去踢几脚。当时一位老太正和身旁的另一名女子在公交站台等车,没想到举止怪异的女孩冲上来对着老人一阵拳打脚踢,大家都被这突如其来的一幕吓呆了,都不知道怎么回事,还以为两个人认识,但是不管认识不认识,一个年轻女子当街打一个老太让人觉得不对劲。但看着打人的女子情绪比较激动,当时围观的群众中也没有人敢上前阻止。只有陪伴着老太的另一名女子上前阻拦。

    “那个女的很奇怪,我们根本就不认识她,她上来就踢我婆婆,还往我婆婆脸上打。”原来,陪伴在老太身旁的是老人的儿媳妇,事后她告诉民警。警方了解到,被打的老人家住白下区,今年74岁,事发前她正在公交站台上等车,没想到那个女孩冲上来打人。当时老太的脸上被打得淤青,老太的儿媳妇表示老太被打之后双手一直抱着头,不停地叫“救命”,但是那个女孩仍然没有住手。

    壮汉怒吼止住美女施暴

    夫子庙街头发生了这一幕之后,立即引来很多人围观,老太的儿媳妇一边拉架一边向路人求助。“你怎么乱打人啊?救命啊!”此时,一名骑着摩托车的男子经过公交站台时,听到了呼救声,看见女孩在打老太,当即跳下车冲上了人行横道,将女孩拉开。“你怎么能打老年人呢?”拉架的男子身材魁梧,往女孩的面前一站,厉声质问对方为什么打人。女孩被壮汉逼到了街边的一处墙角,一声不吭。没一会,接警的夫子庙派出所民警赶到了现场,民警先让老人去看病,再到派出所来了解情况,并将女孩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老太被送往医院之后,经过医生的检查,发现多处软组织挫伤,脸部也浮肿起来。

    女孩称打人是为了发泄

    在派出所,警方了解到打人的女孩是1990年出生的,今年还不到20岁,是南京一所高校的大二学生。经过民警耐心询问,女孩承认了自己打人的事实,并且表示,她就是觉得心理压力太大了,就在街头见到人就踢人,见到东西就踢东西,后来就和老太打了起来,想发泄一下。女孩对事情经过的轻描淡写让民警觉得有些诧异。民警将相关法律法规告诉她之后,女大学生就在派出所里哭了起来,一个劲地道歉认错,希望民警能够原谅她,她也是心里压抑难受,才想到去踢车子踢人的,并且表示会承担相应的损失。对于被她打伤的那位老太太,因为老人伤势不重,女孩的家人赶到派出所之后,一个劲地赔礼道歉,并且赔偿了老人看病的钱和其他的损失,派出所登记后让家人先将女孩接走。

    律师认为情节恶劣可拘留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张世亮律师,张律师表示,如果打人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比如说是精神病患者,在其发病期间的这种行为应当由其监护人或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良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那么其故意实施这样踢人、打人的行为,属于典型的直接民事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果被其侵害的人员造成轻伤或者被其侵害的财产数额较大,就应当以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或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来定罪处罚。就现在的情况来看,这位女大学生的精神正常,只是为了发泄压力而踢人、打人,就是典型的民事侵权,如果结果不严重尚不构成刑事处罚,但其行为比较恶劣,依然可以根据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治安处罚,比如说行政拘留或者罚款。警方究竟如何处理该女孩,本报将予以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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