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可由第三方调解
《厦门市医患纠纷处置暂行办法》下月起实施,“第三方”公信力将成医患纠纷调解成败的关键
记者 许云芬
医患纠纷比起普通纠纷处理更复杂:责任认定难、鉴定时间长,甚至法院判决也会更慎重。为有效处置医患纠纷,依法维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厦门市医患纠纷处置暂行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关于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引入和强制医疗责任险,是预防和缓解医患纠纷的两大重点。
解决医患纠纷多了一条途径
目前,解决医疗纠纷一般是通过医患双方协商、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民事诉讼这3种途径,而将于下个月起施行的《办法》,则在此基础上引入了人民调解机制。通过第三方介入,希望能使医疗纠纷得到更及时、有效、公平、公正的处置,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院方对此很期待。
第一医院医务科副主任许中说,该院将成立一个专门的调解委员会示范点,在下个月相应的硬件可基本完成。但由于具体细节还未见落实,业内也有人担心,到时候是否能建立起相应的调解机构。
《办法》规定:“市、区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由市、区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由具备法学、医学等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专职调解员,适合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退休医生、法官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评议员可担任兼职调解员。”
但有的市民对此也有疑问:所谓的“第三方”如何保证其公信力?调解委员会的权限有多大?而且,调解达成的协议是否具有强制效力,如果当事人反悔怎么办?因此,“第三方”的公信力将是决定医患纠纷调解成败的关键。否则,当事人又得诉诸法律。
医疗责任险为医院“减负”
随着医患纠纷日渐增多,不少患者及其家属都要求经济赔偿,给医院、医生都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办法》规定,从12月1日起,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所谓医疗责任险,是指投保的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及医疗意外,由保险公司负责经济赔偿。
“建立医疗责任险为主,同时投保医疗意外险、医疗机构财产险和公众责任险等险种的多险合一的保险机制。”厦门市中医院医务科主任白新胜告诉记者,早在五六年前,我市部分医院已经有参加医疗责任险。但以前主要都是各自做各自的。现在,由卫生局统一招标,不仅可以降低费用,也更为规范。医疗责任险一方面能起到分散风险,减轻医院、医生负担的作用。另一方面,一旦出现诊疗失误,病人也更容易得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