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病出意外 保险分担责任
12月1日起,厦门公立医院要全部强制参保医疗责任保险。但由于尚有细节在研究,医院能否在下月顺利参保仍有问号
无论是患者还是医疗单位、医疗主管部门,医患纠纷一直是个头疼的事。在医患双方有分歧意见时,患方在医疗机构设灵堂、烧纸钱、摆花圈,甚至会做出一些严重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的行为,这样的现象如今在一些医院屡见不鲜。
日前,厦门市出台《厦门市医患纠纷处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均须投保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机构出资购买责任保险后,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及医疗意外,经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构调解或民事诉讼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依照医疗责任保险条款,由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负责赔偿。
裁定生效的责任事故,保险公司才赔
《办法》称,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调解或作出生效判决的,属于保险责任的,承保公司应当及时支付赔偿金。这就意味着,按照《办法》规定,保险公司不仅可以全程参与医患纠纷的调解,而且只有判决或调解生效的责任事故,保险公司才会赔偿。
一位业内人士说,不少医院对纠纷都抱着一种息事宁人的态度,撕破脸皮搞事故鉴定、打官司的情况也少。而按照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只赔事故,不赔医患双方私下解决的纠纷,这样,或许该险种还有赚头。
面对索赔金额不同的情况,《办法》还有更为细化的规定,总体来讲,对保险公司有利。
一是在发生医患纠纷后,索赔金额三级医疗机构在1.5万元以下,二级医疗机构在1万元以下,其他医疗机构在5000元以下的,可以由医疗机构与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协商解决,在赔偿限额范围内,医疗机构和承保公司共同分担赔偿费用,分担比例由双方协定,但应以医疗机构为主。
二是索赔金额超出上述规定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应向市(区)医患纠纷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处理。
而对于索赔金额超过12万元的(含12万元),应当先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赔偿标准和鉴定结论进行调解。
下月就要全部统保,险种招标还没开始
实际上,“院方总是希望保险公司多赔一点。”接受采访的厦门保险业内人士认为,在缺乏协调背景之下,保险公司单方面推广医疗责任险必定遇阻,另一方面,受医疗责任险产品本身的限制,又铁定无法为全面处理所有医患纠纷做考虑。
根据新出台的《办法》,医疗责任险投保还将采取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投保医院通过招投标或其他法定方式确定承保公司的方式。医疗责任保险的承保公司在保险合同的范围内,承担医疗机构因医患纠纷发生的赔偿。
但是,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公立医院投保医疗责任险尚有细节问题在研究,能否在下月顺利统保还要打问号。
“我们还没接到通知,医疗责任险还没开始招标。” 厦门一家产险公司责任险业务负责人说,公立医院统保医疗责任险的事情,只是有所耳闻,“通知下来后,我们肯定是要参与招标的。”
这位人士说,医疗责任险的保费是根据医院投保的赔偿额度,再乘以一定的费率来确定的,但并不是很复杂,一旦通知下来,险种如何设计并不是难事。由于医疗责任险风险较大,也有可能由几家保险公司参与共保。
医院买保险,成本会不会转嫁给患者呢?《办法》要求,参保医疗机构的保险费用从业务费中列支,按规定计入医疗机构成本。医疗机构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现有收费标准或者变相增加患者负担。
记者 张海军
【相关背景】
早想推广责任险
但困难重重
其实,在厦门,医疗责任险一直处在叫好不叫座的境地。
据介绍,在欧美地区,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投保率几乎高达100%。国内医疗责任险自从推行以来,就一直不被院方重视。直到2002年9月份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医疗事故的赔偿金额大幅度提高,是原来的8到10倍,甚至十几倍。这样高的责任风险,终于使医疗机构开始关注医疗责任险。
“2006年的时候,厦门也曾想推行医疗责任险,但是因种种原因限制,没有推行。”厦门一家保险公司责任险部的人士对记者说。几年前,厦门曾着手推动全市公立医院医疗责任险,还对保险公司进行招标,最后由于种种原因流标。
上述人士对记者说,当年要推行的时候,从费率和理赔诸多方面来看,对承保的保险公司太苛刻了,风险有点高。而另一方面,医院又觉得既然保险公司承保,那风险就都要转嫁过去。就算是签署了赔付协议,医院与保险公司在赔付责任的划分上,也不太明确。“大医院投保会好些,小医院则相对较差。总体来讲,厦门医院的医疗责任险投保现状并不让人满意。”
一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士说,为了学习外地的医疗责任险统保工作,厦门还组织了有关部门的具体经办人赴宁波、天津等地考察。“这些地方做得不错。”
同时,为了解决医患纠纷,厦门尝试做了不少工作。2007年年末,《厦门市重大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这一规定的出台,就是为了坚决打击“医闹”。今年年初,我市拟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初步计划从五个方面着手解决“医闹”问题。当时,推行医疗责任险也列在其中。
今年,福建南平医患纠纷“6·21事件”不久后,福建省和厦门市的有关部门迅速动作,试图通过推广医疗责任险医治医患纠纷的“痼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