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季度我市已发放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资金近千万元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何无痕)昨日,市残联相关负责人接听12345政务热线,解答儿童康复补助相关问题。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我市各区残联已审核发放2549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资金991.62万元。
市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施《厦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2021年,在此办法基础上进一步提标扩面,厦门市户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调整为0岁至17岁,除肢体残疾的补助外,其他类别的补助标准也从每月1500元调整为每月1700元。持居住证的残疾儿童补助年龄依旧是0岁至6岁,但是补助标准从每月1500元调整为每月1700元,全年最高不超过17000元,各区根据工作实际,均有配套的叠加救助政策,从而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的经济负担。
2023年起,我市六个区陆续执行“一月一核销”或“一季度一核销”救助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可以及时领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2024年,共救助2976名残疾儿童,救助金额4415.45万元。
据悉,今年4月,市残联等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厦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市残联将秉承残疾预防的核心理念,在减轻残疾儿童家庭康复压力的基础上,提供更加规范、有效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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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获康复救助需满足哪些条件?
《厦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规定的残疾儿童,是指具有厦门市户籍或居住证,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评定定点医院、评定医师或福建省残联、厦门市残联指定的诊断医院、诊断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患有视力障碍、听力障碍、言语障碍、肢体障碍(含脑瘫)、智力障碍和孤独症之一或多重障碍的儿童。其中,0岁至3岁言语障碍儿童的诊断证明,需由本市三级医院的神经内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儿科等专科医师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