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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打了美容针发烧呕吐 思明区法院通报黑医美案件

2025-05-15 14:17:59厦门网佚名查看次数:12

       近日,思明区法院通报了一起“黑医美”案件。法官提醒广大爱美人士,应当增强维权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小靓(化名)在某小区开了一家“靓靓工作室”,美容床、美容仪等设备齐全,美容药品、器材琳琅满目。在小靓推荐下,小晶(化名)注射了“美容针”,本以为能收获完美身形,可不料回家不久就出现呕吐、发烧等一系列症状。她前往医院就诊,病情严重,甚至一度需要抢救。

  事发后,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原来,小靓并未接受过医学教育,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而是自学医美技术。不仅如此,她经营的医美工作室也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备案手续,使用的注射剂是通过微信向个人购买的,购买时并未向对方索要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等,她也不清楚产品的成分。

  最终,相关部门认定小靓无证开展肉毒素注射、微针、激光脱毛等医疗美容服务,违法所得共计8.9万元。该部门对小靓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现场查获的药品器械、罚款111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因小靓未履行处罚决定所确定的义务,相关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思明区法院经审查认为,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在行政主体、行政程序及行政依据方面均符合法律规定。被处罚人小靓提起行政诉讼。经一审、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该处罚决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思明区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法官提醒美容行业从业者,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应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操作人员需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违法擅自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将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爱美人士应增强维权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不可轻信免费体验、低价消费等宣传噱头,应选择合法的医疗美容机构进行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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