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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医保出台9项利企惠民举措

2023-02-04 19:58:15南京日报佚名查看次数:220

  昨天,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贯彻落实江苏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42条”,省医保局聚焦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出台9项利企惠民政策举措。


  这9项举措分别为: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大力促进医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积极服务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全面建立公开透明的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切实优化医保领域营商环境;积极支持互联网医药服务发展,推进医保线上移动支付;优化流程提高服务效能,支持创新药品耗材尽快上市;切实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发展壮大;巩固扩大全民医保成果,稳定群众医疗保障预期;继续执行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政策,有效减轻个人缴费负担;全面落实新冠感染患者医疗费用待遇保障政策,免除医疗后顾之忧。


  在利企方面,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截至2022年12月31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备付月份在15个月及以上的统筹地区,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备案后,可在2023年内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0.5-1个百分点。

  大力促进医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我省打通新版医保目录落地执行“最后一公里”,健全完善国谈药“双通道”供应保障机制,推动定点医疗机构在新版医保目录执行1个月内将国谈药按需纳入采购目录范围,支持创新药品进入医疗机构使用,支持新技术、新药品的临床应用。对创新药品和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药品耗材开辟挂网绿色通道,我省挂网通道全年开放,实行随报随挂,并吸引和推动创新药在我省首发上市,让新药好药更快惠及人民群众。


  在惠民方面,我省继续执行降低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政策,缴费比例在各设区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不含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和个人缴费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并同步执行参保地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我省实行差异化医保支付政策,综合定点医疗机构卫生资源、服务能力等,在年度医保总额分配时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参保群众在基层就诊时医保报销比例高于三级医疗机构,并全面落实新冠感染患者医疗费用待遇保障政策,免除医疗后顾之忧。“2023年1月8日后入院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费用,医保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和报销限额,报销比例不低于75%,该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工作人员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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