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我省基本医保中药饮片和民族药目录调整工作的通知
2022-12-07 16:49:16本站本站编辑查看次数:172
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规范医保用药管理,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等规定,开展我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饮片和民族药目录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我省炮制规范,且未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中列为不得纳入基金支付的中药饮片不纳入调整范围。
(二)经药监部门批准上市,且未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我省民族药。
(三)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基本条件,且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纳入的范围。
二、企业申报
符合调整范围条件的中药饮片和民族药,由企业自愿申报,于2022年12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箱(FJYBYPSQ@163.COM)将以下材料提交给省医保中心,申报邮件主题统一命名格式为“XXX企业申报材料”。
(一)中药饮片
1.《福建省基本医保中药饮片申报表》(附件1,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
2.《福建省基本医保中药饮片申报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
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4.国家药品标准或我省炮制规范颁布件(扫描件)。
(二)民族药
1.《福建省基本医保民族药申报表》(附件3,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3.药品批件和民族药认定材料(扫描件)。
三、公布目录
省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后公布调整结果,发布目录。
四、咨询渠道
申报期间开通咨询电话(0591-87623959)解答与申报相关的问题,也可通过申报邮箱咨询(咨询邮件主题命名格式:XXX企业咨询+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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